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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重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新版申报条件来了!

发布时间:2023/10/23 13:28:5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要求,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新版申报条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版申报条件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1、打破初、中、高职业技能等级逐级申报制度,从业满10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

众所周知,多年以来,技能人才等级一直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序列进行认定。简而言之就是,只有认定为初级工后,才有资格申请中级工;认定为中级工后,才有资格申请高级工……依次申请更高职业技能等级。新版《规程》对以上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新版《规程》关于申报三级/高级工的条件中明确,具备“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这一条件,即可申请三级/高级工。这就意味着,新规程打破了初、中、高职业技能等级逐级申报制度,从业10年以上,未取得初、中级工等级的“老师傅”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工”了。

2、打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院校限制,高职、高校学生毕业即可申报“高级工”

多年以来,人社部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仅局限在技工类院校,但对大多数高职、高校学生来说,只有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后,才能从初级工开始一步步申请各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3版《规程》实施后,高职、高等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限制被打破。


新《规程》明确规定,“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的,可申报“三级/高级工”。也就是说,在经过人社部门的评估论证的高职、高等院校专业毕业生,就可以申报“高级工”了。


以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为例,毕业时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企业入职后就能享高级工待遇,这比原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才能申报三级/高级工的规定,在时间上至少缩短了5年。这无疑是为高职、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技能人才成长开通了“快车道”,促进年轻一代技能人才快速成长,让年轻人“升职加薪”不是梦。

3、打破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界限,推动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多年以来,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的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的评价方法,技能人才采取的是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办法。

2023版《规程》推动了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在申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条件中对应增加了与职称贯通的申报条件,如关于申报三级/高级工的条件中明确:“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直接申报三级/高级工。


认定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