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的若干措施》(湘人才发〔2023〕4号,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涵盖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等环节,共19条。
《措施》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建立健全职教集团和技工教育集团,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湘技湘能”职业培训品牌。引导教育培训资源向产业急需、生产必需领域集中,积极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制培训。实施湖湘工匠培育“百千万”工程。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培养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推进和实施“双高”“双优”建设。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平台,推进“职教高考”改革。健全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推动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工作,改善办学条件。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市场化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等级评价等活动,其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教师的劳动报酬,相应动态调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鼓励湖南职业学校为省内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各地对本地职业学校为省内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的,可根据输送的高技能人才数量、质量和服务年限等条件,给予职业学校一定补助。
部分措施
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享财税优惠
鼓励各类企业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支持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举办产业学院、工匠学院。对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财税等优惠政策。
开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动
优化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信息发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分类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和急需紧缺技能岗位职业目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急需紧缺领域,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育。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五好”园区建设,优先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深入实施国家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
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围绕湖南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完善技工院校发展布局,优化专业设置。突出就业导向,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技工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技工院校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培养一批技能教学名师。保障技工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职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将技工院校保障和落实各项职业教育政策列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范围。
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带徒津贴
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带徒津贴等,建立更具激励导向的补助性津贴制度。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等产业企业以突破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为目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活动,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鼓励高技能人才、劳动模范、能工巧匠兼任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实行“新八级工”制度
按照能力为本、科学评价、效果导向、岗位使用的原则,实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聚焦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到“十四五”时期末,全省评聘100名以上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并实现每个县市区相关主要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
“湖南省技能大师”可获10万元奖励
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行业企事业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完善省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机制,实施芙蓉计划“湖湘工匠”支持项目,每三年评选表彰10名“湖南省技能大师”和30名“湖南省技术能手”,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2万元奖励;对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依程序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对在世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及其教练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评选。支持鼓励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时向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各级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相关人才培养经费,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企业应依法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地要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