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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出15条创新举措,助力建设“技能山东”

发布时间:2023/11/21 10:10:21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努力建设“技能山东”,《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四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我省高技能人才建设的目标: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涛表示,目前,全省技能人才总量1467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84万人,基本满足重点产业的技能人才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产业大军。同时,山东技能人才的供需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技工岗位求人倍率保持在1.5:1以上,高技能人才岗位求人倍率在2:1以上。特别是我省全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更加需要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15条创新举措,打出政策组合拳,形成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完整闭环。

出台背景


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接技术创新与生产实践最核心、最基础的劳动要素。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技能人才,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高技能人才提升到国家战略人才高度,作出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重大决策部署。山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紧贴工业经济、山东制造,大力实施“技能兴鲁”行动,深化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培育造就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目前,全省技能人才总量1467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84万人,基本满足重点产业的技能人才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产业大军。

山东技能人才的供需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技工岗位求人倍率保持在1.5:1以上,高技能人才岗位求人倍率在2:1以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山东全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更加需要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在此背景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总结技能人才工作成效,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征求省直部门、业内专家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这一意见。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主要创新点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的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把握问题、需求、目标、效果四个导向,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努力建设“技能山东”。《实施意见》描绘了“十四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山东高技能人才建设的目标,也就是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以上;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创新既是人才的标签,也是做好人才工作的标签。《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5条创新举措,打出政策组合拳,形成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完整闭环。

一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这是技能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实施意见》扭住高技能人才培养这一重点,从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行动、开展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等方面,推出一揽子创新性举措,并确定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的工作目标。这其中有两个创新点:一方面,强化载体建设,塑造高技能领军人才。《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设2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30年,建设200个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400个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力争到2030年,培养万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另一方面,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培养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规定,按投资额的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时,着力优化“金蓝领”、中国特色学徒制,到2025年,培养10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职工和现代学徒。

二是创新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评价是技能人才工作的指挥棒,科学的评价机制有利于调动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优秀的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支持企业根据水平、业绩直接认定职工的技能等级,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贯通评价通道,为劳动者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能评价服务。创新开展技能岗位“人人持证”工程,计划到2025年,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更好地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积极完善竞赛体系,广泛举办竞赛活动,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三是创新技能人才使用制度。企业是技能人才的使用主体,技能人才成长在企业,发挥作用、建功立业也在企业。将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岗位管理体系,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革新攻关项目,组建“技师+工程师”团队,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的创新能力。山东还将建设高技能领军人才信息库,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库管理,面向行业共性的工艺革新等问题,建立领题攻关机制。同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以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为引领,加大齐鲁首席技师选拔力度,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的企业达200家左右,评聘技能人才1000人左右,让多劳者多得、技高者高薪。

四是健全表彰激励制度。良好的激励制度是技能人才成长的动力。《实施意见》提出,将高技能人才纳入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人员申报范围,推荐参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相关表彰评选,省级及以下表彰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真正让高技能人才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待遇、社会上有地位。

下一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会同发改、财政、工会等部门,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着力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