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笔者理解,《实施意见》的要义在于,树立人才领域新发展理念,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建设一支庞大的与新型经济增长方式和新职业、新业态相适应的新时代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确立技能型人才所应有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激发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实施意见》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针对人才职业发展中出现的“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实施意见》是我国人才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特别是对技能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正处在改革探索过程中的国家职业教育走向“技能为本、就业导向”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机制”,“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让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众所周知,我国近5000万专业技术人才和2亿技能人才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劳动者大军的中坚力量。但长期以来我国沿袭的人才政策和管理制度,将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划分成两种人才类型,形成了两个互不兼容的管理体系。人们习惯上把职场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称之为“白领”,将高技能人才称之为“蓝领”,在两类人才之间设置了不可逾越的政策性壁垒,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影响了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助长了“唯学历、重文凭”的不良社会风气。《实施意见》针对新时代人才职业发展中存在的“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提出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人才观和新发展理念。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立交桥”,拆掉人才成长发展“天花板”,可以促使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得到更充分发展,实现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更加适合新型经济增长方式以及新职业、新业态和未来我国工业化进程对复合型人才的新需求。也必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队伍活力,形成一支充满活力的“蓝白相融”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对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实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更加广阔发展空间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一般具有低学历、高技能的基本特征。过去由于职业身份、学历学位、阅历资历、课题论文等条件被排除在职称评聘之外。一是按照社会习惯认识和现行工资体系,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待遇都要比专业技术人才低;二是专业技术职称只能在一定学历基础上取得,高技能人才只能在技能人才序列“划地为牢”,使终身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三是高技能人才凭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成长为企事业单位领导者的机会也为数不多。由此可见,职称不仅与待遇紧密相连,更关系到高技能人才的发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扩大贯通领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施意见》在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上给予了倾斜,扩大了高技能人才贯通领域,为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开通了绿色通道,允许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实施意见》打破了“蓝领”与“白领”之间的“身份壁垒”,使技能劳动者一样具有了参与职称评定的机会,使“蓝领”身份的高技能人才更有了盼头和奔头,高技能人才获评职称后将拥有更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必将极大激发广大青年学技术、学技能的积极性,促进我国高技能人才事业蓬勃发展。
三、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引导职业教育发展走上“技能为本、就业导向”发展轨道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职业院校培养目标是技能型人才。但长期以来由于技能人才受“学历观念”和发展“天花板”的束缚,致使一些职业院校办学偏离了“技能为本、就业导向”的办学方向。不少职业院校顾虑人们不愿意就读职业教育,担心没有学历招生困难,便将技能型人才培养贴上“学历标签”,形成了“高等职业院校以学历层次论高低、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获学历、技工院校没有学历招生难”的现象,严重挤压了企业一线技能人才的培养空间,使职业教育仍然被学历所困扰,偏离了“技能为本、就业导向”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方向,职业教育的“偏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意见》提出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贯通了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搭建起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没有学历、没有管理岗位资历、所谓“工人身份”的高技能人才也能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的转换,彻底打破了“学历一统”和“课题论文至上”的人才评价制度,拓宽了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融合发展,有利于确立技能型人才所应有的社会地位,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去管理发展职业教育。一是广大青年技能成才道路已经畅通无阻,不再是只有取得高等学历一条途径,适龄青年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自身特点选择成才之路;二是促使没有学历的技工院校招生难得到一定缓解,适量增加企业一线技能人才培养数量,支撑我国工业现代化进程;三是《实施意见》实施后所产生的人才市场调节作用,必然会引导职业教育逐步回归到“技能为本、就业导向”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向上来。同时,对逐步形成“不唯学历重能力”的社会风尚也会起到一定催化作用。
四、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有利于构建新时代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体系
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必然会对新时代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新时代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体系建设,努力适应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的新要求,创新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理念,研究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建立适合两类人才贯通和融合发展的评价机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所衍生的复合型人才的使用、待遇、发展等方面的鼓励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新时代复合型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体系,不断创新人才管理制度,依靠制度机制创新,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建设新时代复合型人才队伍,将人才强国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落到实处。
五、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有利于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政策落实
《实施意见》指出,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指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党的新时代人才观和培育新时代技能型生产力的重大举措,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技能人才是亿万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和先进生产力代表,对技术工人队伍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技能人才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迈进中高端的主力军,高技能领军人才担负着高精尖制造领域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任务。《实施意见》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打通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的“立交桥”,打破了技能人才发展的“天花板”,贯通了技能型人才发展通道,拓宽了技能人才发展空间,确立了技能型人才所应有的社会地位。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相互融合的职业发展通道,建立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两类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落到实处。此举必将激发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加快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时代复合型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