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的重要举措,支持企业职工参与线上线下技能提升培训。
二、企业和职工范围
2020年,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含缓缴)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
职工范围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按照“谁培训、谁申请”的原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或派遣企业享受补贴。申请补贴时,参培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三、补贴标准
每名参培职工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40课时(1800分钟)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可向企业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四、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技能竞赛培训、健康防疫、通用职业素质、职业指导、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五、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学习时长计入培训课时,线上线下可合并申请培训补贴。
六、资金来源与用途
一次性培训补贴只可享受一次,资金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企业还可按要求享受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政策。每人每年可享受各项培训政策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次培训不可重复享受。享受了一次性培训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以训稳岗培训补贴。
企业可将培训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或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七、申请补贴程序
企业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培训补贴,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社保信息比对后,区人力社保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于每月2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用款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支出账户将资金拨付至各区人力社保局,由其拨付至各企业。
2020年企业在本文印发前已组织开展的线上培训,可追溯申请培训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系统未上线之前,各区可按本通知要求先行开展相关工作,待系统上线后,按业务程序补录信息。《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中的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