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明确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六类补贴项目,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等。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
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按在人社部门备案新型学徒制项目,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申报确定为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单位、生态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可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学生学徒制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项目制培训补贴的项目范围包括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
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象为评价机构,补贴标准为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元、高级工每人28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50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生活费补贴对象为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
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