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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8 10:01:05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批示。

2019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技能选手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取得佳绩作出重要指示:“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要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2020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贺信中指出:“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希望广大参赛选手奋勇拼搏、争创佳绩,展现新时代技能人才的风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2022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适应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要,勤学苦练、深入钻研,勇于创新、敢为人先,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视发挥技术工人队伍作用,使他们的创新才智充分涌流。”

李克强总理对我国技能选手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取得佳绩作出批示:“技能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促进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加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紧扣需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办好技工院校,完善技术工人职业发展机制和政策,使更多社会需要的技能人才、大国工匠不断涌现,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动能成长壮大和就业增加。”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技能人才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我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特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建设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更加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四个部分:

第一、二部分明确《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到2025年末,全区技能人才总量力争达到85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力争达到180万人,劳动者凭借技能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技能人才对我区经济增长贡献率持续提高。

第三部分为主要措施,从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实施技能竞赛引领计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育平台、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出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打造“广西技工”品牌,鼓励“人人持证”。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明确培训补贴标准。引导“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在岗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培训,服务乡村振兴。

二是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发展。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十四五”期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有1所技工院校,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程度较高、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建设技工院校。将普通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管理委托给各设区市负责。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技工院校内部分配自主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学校的师生比,支持学校落实用人自主权。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推进技工院校纳入全区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实现平等招生。开展技工院校优质专业课程、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并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实施技能竞赛引领计划。形成“综合+行业”、“国赛+地方赛”的多元赛事格局,每2年举办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各市、县(市、区)相应开展选拔赛,举办“八桂系列”劳务品牌技能竞赛,支持常态化、多层级办赛,营造全区提升技能的良好氛围。加大竞赛奖励力度,明确奖励标准。做好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广西参赛选手选拔和集训工作。每年评选5个自治区级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并给予补助资金支持。

四是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育平台。每年评选1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补助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县(市、区)评选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工匠学院(校),搭建多层级高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命名推广“先进操作法”。

五是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通过参加技能竞赛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探索“互联网+人才评价”新模式。

六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提高政治待遇,加大在高技能人才群众中发展党员、推荐提名党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青、妇等代表委员和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的力度。提高经济待遇,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评选“八桂首席技师”。提高社会待遇,明确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待遇,同等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应征入伍等;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县乡基层不限专业和学位的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为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每年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高技能人才疗养活动。支持技工院校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高技能人才。

第四部分为组织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保障、加强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四个方面强化《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明确《实施方案》施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实施方案》涉及的补贴、补助、奖励等标准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二)技工院校优质专业课程评选。

广西技工院校优质专业课程,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0个优质专业课程,每个课程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三)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

广西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0人,每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四)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1.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奖选手的教练团队获得同等奖金奖励。

2.对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获奖选手的教练团队获得同等奖金奖励。

3.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获奖的职工(含教师)选手及其教练团队,自治区总工会再给予同等奖金奖励。

4.对在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广西技能大赛世赛选拔项目、国赛精选项目中获得金、银、铜牌或一等奖(排第1、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

5.对在自治区级一、二类竞赛中获得第1、2、3名的选手可由竞赛组委会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

(五)高技能人才项目补助及人才激励。

1.“八桂首席技师”。每年评选100个“八桂首席技师”,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补贴。

2.自治区级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每年评选5个自治区级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集训基地200万元补助资金。

3.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评选1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50万元补助资金。

4.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年评选1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基地300万元补助资金。

四、名词解释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是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原文链接:http://www.gxzf.gov.cn/zcjd/t127967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