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22 16:18:02

我国的技能人才评价,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八级工”制度。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全面实施,先后经历了考工定级和考工晋级阶段、停滞阶段和工人技术等级制度阶段,在调动技术工人工作积极性、增强技术工人社会荣誉感、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八级”简化为初、中、高三级,后又增加确立了技师、高级技师两级技术职务。自此,技术等级由工资标准的附属物变为独立衡量工人技术能力的标尺,确立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独立地位。

进入新世纪,技能人才评价迎来新变化。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发布,将原有39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删减为81项。大幅压缩职业资格数量、提升资格证书含金量的同时,也让诸多职业(工种)失去了原本的人才评价标杆和“指挥棒”,诸多良莠不齐的境内外一些虚假“资格”证书趁虚而入,带来一系列新问题。

2019年8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迎来新的方向。随后,人社部于2020年7月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2020年11月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2021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等等。这一系列文件的发布,体现了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和推行的循序渐进,到近日《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入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