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和产业技工强基行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保证,根据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2025年,支持各地建成10个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20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和30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引领带动各地各行业按照“校企合作、产训结合、示范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等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载体,基本形成覆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重点产业行业和福建省急需紧缺工种的技能人才培养矩阵和推广网络。 二、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福建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申报主体为与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同等条件下,已建成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的园区优先;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申报主体为各类企业。 (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共管深度合作。 (三)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2~3个紧缺特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和相匹配的实训场地、设备。 (四)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其中:申报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训练院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全日制教育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400人次/年;申报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的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200人次/年;申报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的企业,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企业内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数不少于4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80人次/年。 (五)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其中:申报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训练院的单位应与5家以上行业、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申报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的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应与3家以上的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申报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的单位应至少与1家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办法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三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分类补助标准拨付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单列市建设补助资金由当地自行解决。 (一)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训练院建设补助及产出指标 建设当年按照1000万元建设补助进行拨补,建设当年每个基地取证(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人数应至少达到800人次,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280人次,两年内取证人数(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400人次(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840人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建设期满后应至少完成3个或3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取证人数不少于1200人次/年。 (二)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及产出指标 建设当年按照500万元建设补助进行拨补,建设当年每个基地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400人次,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140人次,两年内取证人数(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200人次(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420人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建设期满后应至少完成2个或2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取证人数不少于600人次/年。 (三)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及产出指标 建设当年按照100万元建设补助进行拨补,建设当年每个基地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160人次,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56人次,两年内取证人数(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80人次(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168人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完成建设当年产出指标的单位,于次年再次拨付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建设当年未达到上述产出指标的基地,给予一年改进期,由属地人社部门进行指导改进,改进期满完成两年产出指标的,再次拨付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改进期满仍未完成的,不再拨付建设补助资金。建设期满后应至少完成1个或1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取证人数不少于240人次/年。 四、建设项目遴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遴选评审工作。各地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对接福建省3个万亿产业集群和21个千亿产业集群,确定项目布局和数量。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经集体研究,加盖主管厅局公章后,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三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数量应等于《福建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分配数量,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补充其他申报材料。 (二)项目评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确定项目推荐单位并向社会公示。评审过程中要科学把握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三)项目备案。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包括申请表)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评审专家组成以及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备案截止日期为8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无申报项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发文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各地要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如期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支撑性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强调研,梳理分析,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更好适应当地产业企业和城乡劳动者对技能提升发展的需要。 (二)提升项目资金绩效。2024—2025年新建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建设期内要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全面考核评估。建设当年未达到产出指标的基地或完成建设当年标准但未完成两年内产出指标的基地,均给予一年改进期,由属地人社部门进行指导改进。改进后指标仍未达到产出指标的基地,取消项目称号,并作为今后政策制定、资金分配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在三年内不作为人社部门评优评先、院校升格、省级及以上项目建设的推荐对象。完成产出指标的单位将作为今后人社部门评优评先、院校升格、省级及以上项目建设的优先考虑对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期满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考核评估和专项审计,及时提供审计报告和考核评估报告。 (四)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参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活动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提及的其他范围。各地要建立完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