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局、总工会、工商联,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4月23日
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和产业技工强基行动,充分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坚持“需求导向,以用为本”,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强化校企合作、产训结合,着力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问题,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技能保障。
2024年,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培养高级工及以上5万人次。其中福州市重点围绕纺织化纤、轻工食品、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电子信息、能源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厦门市重点围绕机械装备、软件信息和服务、计算机与通信设备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漳州市重点围绕文旅康养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泉州市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业、工艺制品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莆田市重点围绕鞋服、工艺美术、新型功能材料、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南平市重点围绕“五个一”生态优势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三明市重点围绕冶金及压延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龙岩市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机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宁德市重点围绕锂电新能源、不锈钢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围绕文旅、电子商务等产业和台胞群体开展培训、评价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鼓励头部等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实训车间、实训生产线,自主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支持其扩大辐射范围,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培养所需产业技工。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自主或委托培训、联合办班、跨地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培训灵活度和便利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举办第一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实施“技能强企”行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比武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激发广大企业职工干事创业和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等,以下措施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
(二)支持企业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力度。2024年新评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数量从60个增加至80个,在已建成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内评估推荐30个发挥作用突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补助经费。新增数量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在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教学点并完成教学指标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优先推荐参评上一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奖项的评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直接培养的技能人才,符合参赛条件的可推荐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
(三)支持产业技工教育联盟发展。强化福建技工教育联盟建设,鼓励头部企业、技工院校等加入联盟,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技工教育和产业企业联合发展。从省级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安排资金,由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聚焦急需紧缺和新职业工种,统筹安排,广泛征集、引进、开发特色生动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或课程。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理念,鼓励技工院校创新机制,畅通供需对接,按需优化专业,探索工学交替的新办学模式,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配置、产教融合、多方联动的技能人才培养矩阵。(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企联等)
(四)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根据我省重点产业分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两年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构建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重要支撑的培训服务圈,形成职工可查询、企业可对接、政府可监管的全省产业培训分布图。依托技师学院(含高级技工学校)建设10个职业训练院,夯实基础,筑牢技术工种的教育源头;在产业企业职工工作或生活集中区,打造20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就近便利,按需施训,畅通技能提升的对接平台;在产业链头部企业培育遴选30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龙头带动,发挥头部企业的示范效应。具体建设方案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划单列市建设补助资金由当地自行解决。各类各级培训基地要积极主动对接市场需求,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供给,提高取证比例、提升培训效果,更好满足企业和劳动者的多样化培训需求。(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履行抓职业技能培训职责,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级人社部门落实总牵头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分解立项,加强工作调度,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争优争先争效。各责任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人才”责任,及时掌握重点行业企业人才现状和需求,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予以重点支持,并可结合实际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制定职业技能提升专项方案。总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准技能人才需求,加大技能人才政策宣传,大力营造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企联等)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职业技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对接职工培训需求,开展调查摸底,形成职工培训需求清单,引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工参加技能培训权益,协助企业开展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工信部门要协助对企业结构性缺工问题和技能人才需求进行分析,加强行业急需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协助规划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布局。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动员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及时跟进督导,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国资部门要引导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国企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制定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配合人社部门分解下达任务,动员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各级工商联、企联等部门要动员会员单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有条件的会员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支持员工就近就便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技能提升,积极建立与技能等级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工会提取使用工会经费,积极组织劳动技能竞赛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企联等)
(三)强化政策支撑。各地要及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及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要坚持“一企一策”,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和需求,分类指导施训机构加强与企业培训需求对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实施精准培训,建立健全需求端牵引、供需两端有机衔接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激发企业自主培养人才的内生动力,着力培育专业、好用、务实的行业急需技能人才。要加强经费统筹,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培训及其基础能力建设,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制定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培训评价补贴政策配套方案,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见证补贴”直补企业制度,企业组织职工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资金可直补企业。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提高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和急需紧缺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要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信息管理平台,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惩处。要鼓励担当作为,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政策措施,提高工作质效,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
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