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天津市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据了解,本办法所指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由用人单位通过评聘实行岗位聘任制。特级技师应当在用人单位具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人员范围为从事一线生产等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是指职工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或领域中技术水平拔尖、业绩贡献突出、影响带动作用较大、得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原则上从特级技师中产生。
参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工作岗位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精通本职业及相关职业的重要理论原理及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承担传授技艺的任务,在技能人才梯队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此外,参评首席技师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为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作出突出贡献;在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专业水平在地方、行业企业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海河工匠”获得者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可以直接申报首席技师。
鼓励用人单位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发挥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吸纳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标技术评审等工作。
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以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以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