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23〕55 号),黑龙江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实施农民工技能素质提升工程,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的具体举措和重要抓手,深入实施 “技能龙江行动 ”,大力推进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 年),一体开展农民工培训、 评价、就业工作,努力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更多农民工技能就业、技能增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技能要素支撑。
二、任务目标
紧扣吸纳农民工就业重点方向、地方特色产业,大规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断畅通农民工技能成长通道,建强农民工培训载体,2024 年全省开展补贴性培训 6 万人次以上,推动农民工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工种)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三、对象范围
在岗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等农民工群体。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发动和信息公开。
1.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比对、调查等手段,摸排农民工求职意愿和就业技能需求,通过信息推送、集中宣讲、送策入村入企等多种方式,组织发动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稳岗技能水平。
2.市级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信息渠道公布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明确机构地点、联系方式、培训项目、等级、课时数量、补贴标准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方便农民工按需选择、及时参训。
(二)分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3.对外出就业农民工重点围绕生产制造、建筑、现代服务、养老托育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领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4.对就近就地就业农民工重点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机维修、乡村工匠、乡村旅游、地方美食等实用技术培训。
5.针对农民工“短平快 ”的需求,结合重点产业、特色产品等,依据人社部已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6.指导培训机构对拟参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知识技能基础、就业意愿等情况进行分析,因地因人制宜,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加大劳务品牌和乡村工匠培育力度,建设集就业意愿采集、培训项目推荐、技能提升、鉴定评价、集中推介就业为一体的技能人才供给链。
(三)强化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7.对各类企业在岗农民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用工、个体工商户用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8.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面向上下游企业在岗农民工提供培训服务。
9.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动员作用,依托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
10.推动用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招商引资企业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与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对接,根据用工企业实际需求开展农民工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建设集技能人才招聘、职业培训、鉴定评价、技能素质提升为一体的技能人才供给链。
(四)创新开展创业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
11.对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含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农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出资人、法人、经营者)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培训后续指导服务。
12.针对学习能力强、创业意识足的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开展冰雪经济、数字经济、创意设计、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培训,推广“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促进提高创业能力、创业成功率以及创业层次。
13.积极开设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互联网营销师、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以及相关的电子商务师、全媒体运营师等新职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五)积极推行“揭榜挂帅 ”机制的项目制培训。
14.积极发挥人社部门培训统筹协调作用,主动对接国资、工信等行业部门,根据当地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农民工培训意愿,以榜挂帅机制开展项目制培训,张榜公布一批优质培训项目、择优确定一批承训机构、支持一批农民工技能就业,推动农民工培训与当地产业需求协同联动。
(六)鼓励农民工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5.支持各级各类企业按规定面向本企业在岗农民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16.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向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服务。
(七)优化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衔接融通。
17.依托“就在龙江 ”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等展示补贴性培训机构、 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等信息,方便农民工按需选择培训项目,就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8.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及培训政策解读、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全链条服务。
19.坚持就地就近、辐射全域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圈”,为农民工实现家门口就业提供“最后一公里 ”服务。
20.强化零工市场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 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零工市场基本服务,重点为零散务工农民工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服务,大力开展便捷化、扁平化、实用化的短期技能培训,提升零工就业能力。
( 八 )建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
21.建强十大重点产业 “政校企 ”技能人才培养联盟, 探索组建市级重点产业联盟,不断完善联盟运行机制,壮大联盟规模,拓展联盟功能。
22.重点采取年度检查、协议管理、星级划分等方式依法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鼓励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扶持发展一批四星级及以上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在承接补贴性培训任务、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23.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师资研修交流等活动。
(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建设。
24.全面应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严 格落实教师配备、参训人数、培训场地条件和实训设备等要求,提升农民工培训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5.大力推动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按照培训教学规范,开展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
26.规范教材、数字课程等教学资源选用工作,积极选用国家基 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从正规图书发行渠道征订, 不得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27.推广开展线上理论线下实操的融合性培训,规范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管理,满足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多样化、个性化培训需求。
五、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技能素质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牵头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人社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培训、评价、就业帮扶等优惠政策措施的衔接与融合,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培训资金支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动态公布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政策。全面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条件和时限完成开班申请、班次审核、补贴申领、资金审核、补贴公示等,提升经办服务效率。加强企业自主培训力度,引导激励督促企业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十二)保障资金安全 。定期组织开展补贴经办流程风险防控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日常监督重点,规范职权行为。 建立内控管理机制,通过授权批准、不相容岗位分离、岗位轮换等方式,防控开班审核、过程监管、资金审核等关键环节风险。加强培训监督管理,落实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等常态化监管方法,针对补贴性培训机构的违规情形,给予工作提醒、限期整改、清除目录清单、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等不同处理。建立政府补贴培训资金“谁使用、谁负责 ”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关键环节、关键流程经办人员加强警示教育,签订廉政守纪承诺书,对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对经办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势,对伙同补贴性培训机构通过虚报培训人数、缩短培训课时等手段套取骗取、虚报冒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十三)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运用媒体宣传、现场集中办公、电话咨询办理、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度,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落实有成效。积极总结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经验做法,不断挖掘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增收的先进典型,持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