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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启动高等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25 08:53:28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对高等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了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后,可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试点申请,试点备案通过后可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可结合实际逐步将范围拓展到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开展评价的职业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最高可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相应职业(工种)及等级时可免试。

前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支持高等学校重点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至此,学生职业培训工作与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机衔接,评价结果可与培训补贴申报挂钩,形成工作闭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可参加考核评价,对考核合格的,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