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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05 15:17:58

江西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其中提到:

双师型”教师,如有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将直接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

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结合我省职业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条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对象。

 

(一)校内专业课教师:学校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非在编聘任教师),公共课教师(须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校外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且兼职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为本标准所指校外兼职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四条  基本标准。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次“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

 

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本人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能力大赛事中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赛事取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或上年年终考评合格及以上;

 

(4)近五年参加省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2.教研能力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相关专业校级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的制定;

 

(2)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相关专业在线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3)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4)主要参与(前五名)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实践能力

 

具有1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内具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前三名)校级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近五年本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本人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能力类赛事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2)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赛事取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3)近五年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2.教研能力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的制定;

 

(2)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在线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3)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改项目。

 

(4)主持获得市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五名)省级教学成果奖。

 

3.实践能力

 

具有3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内具有10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市级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近五年本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本人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能力类赛事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2)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赛事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3)近五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职教国培”示范项目,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2.教研能力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国家级及以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的制定;

 

(2)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国家级及以上在线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3)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国家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4)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五名)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实践能力

 

具有5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内具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100学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本人在国家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第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次“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

 

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人才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能力类赛事中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赛事取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或上年年终考评合格及以上;

 

(4)近五年参加省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2.教研能力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校级及以上课题;

 

(2)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校级及以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的制定;

 

(3)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校级及以上相关专业在线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4)在CN或ISS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3万字以上与任教课程相关的著作或教科书(可累计计算);

 

(6)主要参与(前五名)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实践能力

 

具有1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内具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本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主要参与(前三名)校级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1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成果已被使用且效益良好;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国家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人才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能力类赛事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2)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赛事取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3)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或上年年终考评合格及以上;

 

(4)近五年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2.教研能力

 

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等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及以上课题;

 

(2)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的制定;

 

(3)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在线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或ISS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6万字以上与任教课程相关的著作或教科书(可累计计算);

 

(6)主持校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五名)省级及以上获得教学成果奖。

 

3.实践能力

 

具有3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内具有10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本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4)主持校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5)近五年主持1项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3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成果已被使用且效益良好;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国家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人才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能力赛事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2)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赛事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3)近五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职教国培”示范项目,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2.教研能力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本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国家级及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5)近五年主持2项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3名)3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成果已被使用且效益良好;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国家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实践能力

 

具有5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内具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100学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本人在国家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国家级及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5)近五年主持2项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3名)3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成果已被使用且效益良好;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国家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第七条  企业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基本条件

 

1.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规定,学生评教结果良好及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累计聘满1年及以上,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和实习指导)180学时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学校专任教师不能参与企业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

 

(二)其他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工作满2年,近5年累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400学时及以上,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能独立承担聘任学校安排的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工作满5年,近3年累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360学时及以上,承担课程2门及以上,作为前三名参与校级及以上项目1项(聘任学校为共同完成单位)。

 

3.高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工作满10年,近5年累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200学时及以上,作为主持人参与市级及以上项目1项(聘任学校为共同完成单位)。

 

第八条  破格认定条件

 

1.符合下面任意一项且具备高校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人才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破格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

 

省级新时代学生心中好老师、省级金牌教师(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模范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工人先锋号、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赣鄱工匠、省级能工巧匠、省级“双高工程”入选者、省级“双千工程”入选者、省级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

 

2.符合下面任意一项具备高校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人才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破格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可破格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最美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特级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大国工匠年度人物、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

 

第九条  双师型”教师,如有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将直接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

 

第十条  各学校要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第十一条  开设职业本科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可参照实施。

 

第十二条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发放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有效期限5年,省教育厅将进行5年一周期的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