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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试行)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15:06:24

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试行)

  

本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结合我省职业院校实际制定。认定分中等职业教育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高等职业教育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申请认定的教师须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认定等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近5年无师德失范行为和其他违纪违规现象。

 

2.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

 

3. 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4. 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验。

 

二、认定条件

 

(一)中等职业教育初级“双师型”教师

 

1. 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职(高中)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测评至少1次良好。

 

2. 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或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成员。

(2)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以第一作者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或参与(排名前6)市级课题1项;或主持校级课题1项;或授权专利1项;或获得教学成果奖;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或在学校公开教研活动中主讲观摩示范课。

(3)积极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改革有成效。

 

3. 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初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3)近5年,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参与企事业单位的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成果得到企业认可。

(4)参加实践时长大于2周的国家、省、市、校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

(5)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

(6)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裁判。

(7)具有其他相应能力水平的证明。

 

(二)中等职业教育中级“双师型”教师

 

1. 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职(高中)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2次良好。

 

2. 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或为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核心成员(前6)。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以第一作者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或主持市级课题1项;或作为核心成员(前6)参研省级及以上课题;或授权专利2项;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出版教材(副主编及以上)并公开发行;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主讲观摩示范课。

(3)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改革成效显著。

 

3. 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3)近5年,在参与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产品开发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得到企业认可。

(4)参加实践时长大于2周的国家、省、市、校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

(5)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

(6)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裁判。

(7)具有其他相应能力水平的证明。

 

(三)中等职业教育高级“双师型”教师

 

1. 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职(高中)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近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2次优秀。

 

2. 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或为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

(2)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或主持市级课题2项,或省级课题1项;或授权专利3项;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6);或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副主编及以上)并公开发行;或参加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市级一等奖以上;或在省级公开教研活动中主讲观摩示范课。

(3)主要参与省级教学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改革成效显著。

 

3. 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3)近5年,在参与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产品开发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2项以上成果。

(4)参加实践时长大于2周的国家、省、市、校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

(5)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6)担任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裁判。

(7)具有其他相应能力水平的证明。

 

(四)高等职业教育初级“双师型”教师

 

1. 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1次良好;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

 

2. 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或校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成员。

(2)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编本专业教材(副主编及以上)、著作1本;或获专利、教学成果(教材)奖1项;或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到帐经费自科类2万元以上、社科类1万元以上。

(3)参与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改革项目。

 

3. 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初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3)近5年,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一定成果,得到企业认可。

(4)参加实践时长大于2周的国家、省、市、校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

(5)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

(6)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裁判。

(7)具有其他相应能力水平的证明。

 

(五)高等职业教育中级“双师型”教师

 

1. 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2次良好。

 

2. 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核心成员(前 6)。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前6);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参编本专业教材(副主编及以上)、著作2本;或获专利2项;或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到帐经费自科类5万元以上、社科类2万元以上。

(3)主持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改革项目;或为以上同类省级项目成员。

 

3. 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3)近5年,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2项及以上成果。

(4)参加实践时长大于2周的国家、省、市、校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

(5)担任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裁判。

(6)具有其他相应能力水平的证明。

 

4. 获奖情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

(2)参与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3)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

(4)参与行业组织的专业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六)高等职业教育高级“双师型”教师

 

1. 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近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2次优秀。

 

2. 教科研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成员。

(2)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1项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或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本专业教材、著作2本;或获专利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研究到帐经费自科类10万元以上、社科类4万元以上。

(3)主持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改革项目。

 

3. 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行业高级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3)近5年,参与企事业单位的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3项及以上成果。

(4)担任国家、省级培训技能实践项目讲师。

(5)担任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主裁判。

 

4. 获奖情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教师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2)主要参与(前6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3)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参与行业组织的专业技能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