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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 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44号)

发布时间:2022/07/28 09:14:0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能人才工作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闯出一条边疆民族地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路子,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打造技能人才强区,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末,力争全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5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0万人,劳动者凭借技能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技能人才对广西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形成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良性循环。健全以技能需求和技能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体系,开展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数字技能培训,鼓励“人人持证”,打造“广西技工”品牌。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拓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功能。“十四五”期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人力资源产业园及工匠学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下简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协助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3.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职业(工种)培训。打造“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等“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依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资源,深入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职业(工种)培训。明确培训内容,开发示范课程,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评价体系。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职业(工种)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治区总工会、妇联,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帮扶。以就业为导向,支持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加大青年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实施技工院校结对技能帮扶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厅、民政厅,自治区总工会、残联,共青团广西区委,各市人民政府)

(二)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5.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支持集团化办学、企业办学、引企入校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支持组建技工教育联盟。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到2025年末,每个市至少建有1所技工院校,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程度较高、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建设技工院校。各市要将技工院校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将技工院校建设与当地产业园区同步规划,满足产业工人培养需要。将普通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管理权限委托各市负责。(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自治区总工会,各市人民政府)

6.加大投入激发办学活力。加大各级财政对技工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技工院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围绕广西重点产业发布紧缺人才目录,鼓励技工院校按目录培训学生,进一步促进供需对接。对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较重的技工院校,在原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开展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备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工院校可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落实技工院校用人自主权,支持技工院校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高级技师及以上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原则上每2年举办一次广西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责任单位: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8.畅通技工院校发展渠道。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指导技工院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群体开展招生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招生宣传,开展生源摸底,抓好报名动员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原则上每2年举办一次广西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支持和引导技工院校建设适应广西发展需要、与广西重点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有条件的院校可将“八桂系列”劳务品牌职业(工种)纳入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开展广西技工院校优质课程评选,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0个优质课程,给予每个课程一次性补助10万元;开展广西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0人,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三)实施技能竞赛引领计划。

10.构建全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广西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西选拔赛以及“桂有技能、产业振兴”广西职工“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劳动和职业技能竞赛等自治区各级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和院校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形成多元赛事格局,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原则上每2年举办一届广西技能大赛,充分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推进竞赛标准逐步统一。各市、县(市、区)相应开展广西技能大赛市级、县级选拔赛。(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1.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多层级开展。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实行三级管理,推动自治区、市、县(市、区)普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开展跨行业(系统)、面向全社会的竞赛,鼓励结合广西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新技术、新职业等设置竞赛项目、组织开展竞赛。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职业(工种)技能竞赛以及各级各类青年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市开展有特色、跨区域的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2.加大技能竞赛奖励力度。规范广西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加大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奖励力度。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奖选手的教练团队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对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奖选手的教练团队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对在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排第1、2、3名)的选手,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在广西技能大赛世赛选拔项目、国赛精选项目中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奖的职工(含教师)选手及其教练团队,自治区总工会另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名单的选手单位、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及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单位给予集训经费支持。广西技能大赛设置的其他竞赛项目,奖励按自治区级一类竞赛奖励标准执行。各市可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制定奖励办法。(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3.做好全国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和集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应举办广西选拔赛,选拔广西优秀选手并组织集训,组队参加全国决赛。由国务院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全国综合性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由自治区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相应举办广西选拔赛,选拔广西优秀选手并组织集训,组队参加全国决赛。(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14.建设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每年评选5个自治区级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分别给予每个集训基地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用于改善世界技能大赛广西选拔赛比赛和集训场地、设备条件,提升广西选手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育平台。

15.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评选1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6.命名推广“先进操作法”。深化技术技能创新,制定规则制度,对生产一线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经提炼形成并被实践证明具有独创性、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的操作方法,总结命名为“先进操作法”并进行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7.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年评选1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300万元,用于改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条件,夯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8.搭建多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鼓励各市、县(市、区)评选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工匠学院(校),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载体作用,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总工会,各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19.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比照认定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参加技能竞赛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20.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导等方式对评价考核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健全评价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监管体系,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技能人才评价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21.开展新职业培训评价工作。将新职业培训评价项目纳入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新职业考核评价活动,探索“互联网+人才评价”新模式,对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探索采用在线评价认定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22.提高政治经济待遇。加大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推荐提名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的力度。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引导企业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树立“技高者多得”的导向。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技能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及健全奖励、职称评审、绩效工资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建立技术工人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中的示范作用。“十四五”期间,开展“八桂首席技师”评选活动,全区每年评选100个“八桂首席技师”,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2万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设立特级技师岗位。鼓励各市、县(市、区)评选本地首席技师。(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各市人民政府)

23.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待遇;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报考县乡基层不限专业和学位的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鼓励金融机构为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专属金融服务。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在引进、落户、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总工会,各市人民政府)

24.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技工院校从国内外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广西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广西工匠、广西技术能手、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培养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的专家教练等。(责任单位: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总工会,各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职能部门牵头、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自治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统筹使用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补助资金等各类资金,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三)加强基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广西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新时代人才成长规律,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技能人才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技能人才电子档案,推进技能人才数据与各类数据互联互通。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大技能人才宣传力度。开展全区技能人才优秀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和评选活动,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重视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法律法规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gxzf.gov.cn/zt/jd/wjyhms/zcwj/t12796934.shtml